貨物空運的新規定
[日期:2016-08-01] 發布者:廈門嘉速物流有限公司 |
關于航空快件落實民航局“三個100%要求”的通知
各客戶航空公司、貨運代理公司和企業:
根據民航局的通知要求,為加強航空貨郵運輸安全管理,促使企業嚴格落實“三個100%要求”,現決定自7月25日起,東航物流各貨站在收運國際、國內出港航空快件時,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必須提交已落實“三個100%要求”的證明文件。具體要求如下:
1. 國際快件:
1.1 如國際運單的品名欄包含“EXPRESS”字樣,或運單信息包含“EXP”或“XPS”等快件三字碼,或隨附快件專用報關單的,即為國際快件;
1.2 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在各貨站交運國際出港快件時,除運單、品名清單外,還必須提交《航空快件安全運輸聲明》(格式見附件);
1.3 《航空快件安全運輸聲明》必須加蓋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(即國際運單中“Issuing Carrier’s Agent Name and City”欄內的代理人)的公章。
2. 國內快件:
2.1 如國內運單的“托運人”、“收貨人”、“填開貨運單的代理人”、“貨物品名”、“儲運注意事項”和“結算注意事項 ”這六個欄目中任意一欄包含“快件”、“快運”、“速運”、“速遞”字樣,即為國內快件;
2.2 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在各貨站交運國內出港快件時,除運單、品名清單外,還必須提交《航空快件安全運輸聲明》。
2.3 《航空快件安全運輸聲明》必須加蓋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(即國內運單中“填開貨運單的代理人名稱”欄內的代理人)的公章。
3. 對無法按要求提供《航空快件安全運輸聲明》的企業或其貨運銷售代理人,東航物流各貨站將按局方要求加大檢查力度,包括指定安檢通道、安檢實施二次翻轉、增加開箱率和納入“貨郵運輸安全管控名單”等方式。 請各航空公司通知相關快件企業及貨運銷售代理,請各貨運銷售代理通知各操作代理以及相關交貨員。 感謝各位一貫以來的大力支持!
特此通知。
東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貨站事業部
2016年7月18日